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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福林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2年9月1日起銷售小型車夜間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30元。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金額:4,800元(原價7,200元)。
(四)停車場所在里(士林區福林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3,360元;配合福志里巷道整頓,福志里設籍里民於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3,360元。
(五)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士林區舊佳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即每月3,840元。
(六)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2,600元,限週一至週五每日2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週六、日與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民俗日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二、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採己種計次費率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積收費1次。
(二)機車全日月票金額:300元。
三、本場開場營運初期6個月(101年10月至102年3月底止),小型車全日月票以每月4,800元優惠促銷,7折優惠里為每月3,360元,8折優惠里為每月3,840元,期滿後順延至102年12月31日再行檢討。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五、實施日期:102年9月1日零時起。
六、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及夜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汽車或機車)」辦理。
七、本處101年12月19日北市停營字第101351990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