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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文山區景美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02年6月1日零時起恢復全日月票4,80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李杰儒
  • 聯絡資訊:02-27590666#633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2343755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景美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02年6月1日零時起恢復全日月票4,800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4,800元。
三、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文山區景行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每月3,360元;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文山區景東里、景美里、試院里等3個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每月3,840元。
四、為鼓勵民眾進場停車使用,小型車停車場所在里全日月票、優惠里里民全日月票均以每月3,000元優惠促銷,並視後續使用情形另行檢討。
五、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2,000元,限每日7時至19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六、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1,200元,限每日19時至翌日8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七、小型車計費單位: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份,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八、機車收費標準:
(一)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二)機車全日月票:每月300元。
九、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十、實施日期:102年6月1日零時起。
十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夜間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汽車)」辦理。
十二、本處99年3月23日北市停營字第09938720006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