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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同區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02年3月至102年8月止試辦出售雙月份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23418090D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大龍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02年3月至102年8月止試辦出售雙月份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出售方式:
(一)採2個月為一期出售雙月月票,一次繳足2個月價款,月票金額以現場公告金額為準,出售數額以停車場總停車位之90%為上限。
(二)欲購買單月份月票者,次月須以候補方式購買月票,不保證可購得月票。
(三)雙月月票出售方式係依民眾先到先購買,出售至額滿為止,不得保障特定對象,以達公平公正及機會均等原則。
二、出售日期:102年2月25日(出售3月及4月份月票)、102年4月25日(出售5月及6月份月票)、102年6月25日(出售7月及8月份月票)。
三、本案為試辦性質,以6個月為試辦期(自102年3月至102年8月止),並於102年7月下旬再以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續辦。
四、實施日期:102年3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
處 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