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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美堤河濱公園停車場自99年10月9日起實施丁種費率計次每次50元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938967508號
主 旨:公告本市中山區美堤河濱公園停車場自99年10月9日起實施丁種費率計次每次50元收費管理。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採丁種費率計次收費,每次50元。
(二)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三、實施日期:99年10月9日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六、本處95年2月6日北市停三字第095305454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