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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同區大稻埕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十日零時起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丁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四六六一三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大稻埕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十日零時起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丁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三十元。
二、小型車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每日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十元,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五、七六0元(原價七、二00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四、六00元。
五、小型車夜間優惠月票:維持每月二、000元不變,限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六、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七、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八、實施日期:停車費率調整自九十三年七月十日零時起實施;停車月票調整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零時起實施。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