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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假日與非假日尖離峰差別費率收費管理及調降夜間月票金額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四一五八一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假日與非假日尖離峰差別費率收費管理及調降夜間月票金額。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維持每月三、六00元不變。里民優惠月票調降為每月二、八八0元。
三、小型車日間月票維持每月二、八00元不變,限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四、小型車夜間月票由每月一、二00元調降為每月八00元,限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五、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六、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七、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