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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區青年公園棒球場地下停車場自92年1月1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六七三六六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青年公園棒球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二、全日月票:小型車每月四、八00元。
三、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停車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三、八四0元。
四、配合本停車場開場為期六個月月票全面八折促銷優惠,優惠方式如后:
€(一)全日月票:小型車由每月四、八00元調降為每月三、八四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停車優惠月票):小型車由每月三、八四0元調降為每月三、000元。
€(三)本項月票金額八折優惠方案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實施六個月,期滿後再視使用情形檢討恢復原月票金額(全日月票每月四、八00元、里民優惠月票每月三、八四0元)。
五、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六、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