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五九六三五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景華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繼續出售里民停車優惠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停車優惠月票為每月三、六00元。 二、實施日期: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止為期六個月,期滿後視使用情形檢討恢復原月票金額(每月三、八四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