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同區成淵高中地下停車場自104年3月1日0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每日9時至21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為丙種計時費率,為每小時40元。
(二)每日21時至翌日9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為丁種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元。
(三)月票維持現況之費率。
二、實施日期:104年3月1日0時起。
三、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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