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中山區大直街、北安路554巷、明水路581巷及明水路路邊停車場,自101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1350237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大直街、北安路554巷、明水路581巷及明水路路邊停車場,自101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
(一) 大直街(北安路670巷-北安路458巷41弄)路邊停車格。
(二) 北安路554巷(北安路-北安路554巷8弄)路邊停車格。
(三) 明水路581巷(北安路554巷8弄-明水路)路邊停車格。
(四) 明水路(樂群一路-大直橋下)路邊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貨車、自小客貨車卸貨停車格採戊種計次費率,每次30元,限停20分鐘。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四、實施日期:101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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