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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信義區忠信地下停車場自100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計時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038697809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忠信地下停車場自100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計時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
(一)每日8時至22時,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22時至翌日上午8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二)停放時間若跨越不同費率時段,則該跨越時段之費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其餘則依各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金額:4,800元。
三、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信義區興雅里),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3,360元;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信義區西村里、廣居里、安康里、富台里、敦厚里、六藝里等6里),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即每月 3,840元。
四、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3,600元,限每日7時至19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五、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2,880元,限每日19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六、機車收費標準:
(一)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二)機車全日月票:每月300元。
七、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八、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九、實施日期:100年4月1日零時起。
十、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夜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汽車或機車)」辦理。
十一、本處95年4月6日北市停三字第09531743900號、93年3月9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15496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