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內湖區湖興立體停車場自98年6月1日零時起增售夜間優惠月票、調降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及夜間計時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8393810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湖興立體停車場自98年6月1日零時起增售夜間優惠月票、調降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及夜間計時費率。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ㄧ、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30元。
二、小型車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下午22時至翌日上午7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10元,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3,600元(原價7,200元)。
(一)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7折優惠,為每月2,520元。
(二)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2,880元。
四、小型車夜間促銷優惠月票:每月1,500元,限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五、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六、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七、實施日期:98年6月1日零時起。
八、本處97年3月27日北市停三字第097397413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處 長 張 哲 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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