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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停車如何認定,由誰取締,處罰多少錢?

按「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第112條第2項明文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情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上開違規行為中之「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即是逆向停車,於本市倘有該項停車行為,即屬違規停車,本府警察局及本處均可依法稽查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