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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有停車場內未劃設停車位處停車,是否可以違規停車告發?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第15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據此,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之規定者,均有該條例之適用。故依前揭規定,違規停車不以停放於道路為限,違規停放於停車場內,亦得以該條例處罰。

二、另停車場入口處設有停車須知告示牌,告知車輛駕駛人車輛請依指示方向行駛,並依標誌、標線、停車位佈設方式停妥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者,自得依法取締,亦已善盡告知之責任,車輛駕駛人理應嚴格遵守其規定,以維護停車場停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