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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持有加註車號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優惠規範為何?

一、路外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1.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該車輛,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2證姓名須為同1人)、該車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辦理。2. 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搭乘該車,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2證姓名須為同1人)、該車之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身心障礙者駕駛車輛之車號與識別證所標註車號不同時,仍符合優惠規範,可逕予銷單。

二、路邊停車場:停車管理員核對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上加註之車號與停放車輛車號相符,且PDA顯示為有效證,即從寬認定符合優惠規範,直接開立優惠繳費通知單,車號與識別證加註之車號不同時,開立一般繳費單,無法銷單亦無法提供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