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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係處罰汽車,而機車是否適用該規定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故機車係屬汽車範疇,機車倘有違規停車行為,仍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