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本人自行駕駛車輛,銷單方式為何?身心障礙為被載送者,銷單方式為何?
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車輛: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該車輛(識別證上加註車號之車輛),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2證姓名須為同1人)、該車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辦理。 二、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 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搭乘該車,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2證姓名須為同1人)、該車之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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