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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路段並無立標誌牌,為何可以告發違規停車?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禁止停車線及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及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黃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 紅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故管制路段倘無延長或縮短管制時段必要時,係毋需設置相關告示牌,倘有違規停車行為,執法人員可依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