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物流業者或一般貨車使用者於路側裝卸貨之停車需求,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乃設置裝卸貨停車位,格位旁設有公告收費牌面,提供駕駛人辨識遵循,於卸貨時段內係供「自用小貨車」、「營業小貨車」、「自用小客貨」及「營業小客貨」卸貨使用,另考量民眾於裝卸時段外之停車需求,故裝卸外時段可提供一般小型車輛停放。若於裝卸貨停車格旁未看見告示牌面,仍須依本市裝卸貨停車格規定停放車輛,每次以20分鐘為限(得延長1次),並可向停車管理工程處反映,該處將儘速設置告示牌面。
為因應物流業者或一般貨車使用者於路側裝卸貨之停車需求,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乃設置裝卸貨停車位,格位旁設有公告收費牌面,提供駕駛人辨識遵循,於卸貨時段內係供「自用小貨車」、「營業小貨車」、「自用小客貨」及「營業小客貨」卸貨使用,另考量民眾於裝卸時段外之停車需求,故裝卸外時段可提供一般小型車輛停放。
若於裝卸貨停車格旁未看見告示牌面,仍須依本市裝卸貨停車格規定停放車輛,每次以20分鐘為限(得延長1次),並可向停車管理工程處反映,該處將儘速設置告示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