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限時停車位係提供機車每次停放20分鐘,並得延長1次,允許停放次數與原則依現場標誌標線為主。為利提高停放周轉率,機車限時停車位實施停車收費措施,車輛進入同1格位停放時,於首次停放時間內(即0至20分鐘)收費0元、第2次停放(即21至41分鐘)則收費20元。超過2次停放(即41分鐘以上者)已屬違規,執法單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前述限時停車格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機車月票」及「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