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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停放公有停車格優惠措施為何?

一、路外立體、地下及24小時收費之平面停車場臨時停車:停車當次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後以該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

  1. 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該車輛,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2證姓名須為同1人)、該車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
  2. 載送身心障礙者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搭乘該車,並持前項證件正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如果身心障礙者臨時搭乘車輛之車號與識別證所標註車號不同時,仍符合本項優惠規範。

二、公有路外停車場: 半價優惠月票

  1. 身心障礙朋友可憑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如屬被載送者,僅限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且同一戶籍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為憑)辦理。
  2. 為體恤其不方便性,特別開放身心障礙者本人自行開車(4證同一人所有)購買月票時間為出售月票日期前2日出售身心障礙月票,且無出售總張數限制。
  3. 被家屬載送者與一般民眾同於每月取得購買月票資格至當月月底辦理購票手續。

三、路邊停車銷單優惠:計次格位半價;計時格位停車前4小時免費、第5小時後依當時費率(累進費率以第5小時起算)全額收費

  1. 使用未加註車號專用識別證:一律先開單,事後檢附3證銷單。
  2. 使用加註車號專用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開立前4小時零費率,第5小時起依路段費率開立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