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9條,本市慢車(含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違規停車自115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用新臺幣100元(輛/次)及保管費用5日內為50元(輛/半日),逾5日為75元(輛/半日) ;另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