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停車過於紊亂,建議應劃設禁停標線或停車格位。
巷道主要功能係以人車通行為主,應在不影響上述功能之前提下,配合路段之交通管制等措施適當劃設禁停標線或停車位,方能兼顧道路通行功能及改善部分停車問題。 若該地點民眾對於停車管制規劃無共識,則為避免因無共識反覆劃設、取消及調整停車格位,徒耗行政資源及造成民眾無所適從,則該地點暫不劃設路邊停車格。 本市各交通主管機關仍持續檢討在地區巷弄劃設各式交通標線(標線型人行道、禁停紅黃線、停車格位等)期滿足當地交通需求。如民眾針對具體地點,可向當地里辦公處或本處提出建議,當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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