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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車區身心障礙停車優惠

本市路邊停車智慧化開單設備與一般人工開單方式相同,停放車輛經比對臺北市及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車輛資料庫,符合優惠條件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開立停車單即為優惠後金額,至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持用車輛符合優惠資格,可於繳費期限內備齊3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正本至本處轄管之立體、地下停車場辦理停車優惠。本處已函請各縣市社福機關協助提供所轄身心障礙者車輛資料,以完整本處身心障礙者資料庫,惟部分縣市政府資料庫尚未提供(如桃園市、新竹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或未提供完整資料(如宜蘭縣),致影響資料完整度,而仍有路邊停車單未能即時享有優惠之情形。

倘因部分縣市社福機關未提供本處所轄身心障礙者車輛資料庫或未提供完整資料,如車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處確認車主符合身心障礙者優惠資格,將依規定給予身心障礙者優惠,並協助將車輛資料登錄智慧停車柱身心障礙者車輛資料庫,爾後停放於該等格位將自動辦理停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