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本市身心障礙者權利,本市提供各類身心障礙之優惠予身心障礙者及其陪伴者,以鼓勵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各項優惠之給予應符合不重複原則。本處依使用族群不同,提供各類票種優惠,惟部分定期票使用者同享里民優惠及身心障礙優惠雙重優惠,其優惠額度達3.5折,已不符優惠不重複原則,故本處調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購票之民眾如皆符優惠資格,可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定期票5折)與里民優惠(定期票7、8折)擇一優惠使有限之資源可提供予確有需求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