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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稽查人員執法不公、選擇性開單?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通助理人員執行違規停車取締甚為嚴謹,對於標線、標誌不清楚之路段,均會避開執法,並轉請權管單位補繪,以免因採證不明確招惹民怨;另執勤人員執行違規停車舉發作業,係針對市區重要道路、停車場內及周邊道路不定點、不定時派員巡查,依據標誌、標線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如有車輛停放違反前述條例第56條規定,且違規事證明確、駕駛人不在場者,當立即依法採證舉發違規停車,惟駕駛人在場者,當以勸導駕駛人將車輛駛離,排除交通障礙為主,至於因道路車輛停放產生流動性或因駕駛人在場者,並不表示執勤人員當時有選擇性或執法不公之情事,且不定時接獲民眾電話檢舉車輛違規停車,亦當迅速派員前往執法;倘您發現現地仍有違規停車未取締,建議可逕撥27590666分機6450、6451或6456、6463,亦當迅速派員前往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