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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於公有道路範圍如有私繪停車位該如何處理?

查於公有道路範圍私繪停車格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屬道路阻礙,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因私繪行為人查證不易,故如發現有私繪停車位之情形可逕向警察局反映,如警察局無法確認行為人時,本處將於接獲反映經查證確實後予以塗銷公有道路範圍之私繪停車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