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限時停車格位,是為了民眾短時間停車需求而設立的,其格位內地面上標有「限時停車位」文字及車位編號,格位旁設有標誌牌面說明「限停1小時、限時車位不適用身障停車優惠」供駕駛人遵循辨識,車輛駕駛人理應遵守交通管制設施,如車輛停車時間逾1小時,將由交通助理員開立停車逾時罰單告發,以保障短時停車需求民眾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