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規定,罰單係由裁決、監理機關列管催收,停車欠費係由各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列管催收,故車輛過戶時在裁決、監理機關僅能繳清罰鍰,但無法繳納停車欠費(除本處派駐本市交裁所簡易櫃檯),本市之停車欠費仍需至本處及其合作單位繳納,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時,所指繳清欠費僅限於繳清罰鍰欠費,並未包含停車欠費,故本處須針對該車所積欠之停車欠費辦理催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