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嚴重不足,建議多蓋停車場。
1.「新闢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本處已積極興闢都市計畫之停車場用地,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以提升整體停車供給量。 2.「評估參建公共設施用地地下停車場」:全面盤點市區內公園廣場、學校及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中,篩選符合多目標使用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並評估採參建或闢建地下停車場,以增加路外公共停車供給。 3.「建築開發後要求基地內設置停車空間」:於建築開發階段,落實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相關審議功能,要求建築基地內設置足夠之停車空間,使建築物能自行吸納其衍生之停車需求。 惟改善交通問題,增加停車位並非唯一之途徑,考量都市空間資源有限,將配合停車費率調整以提升既有停車位使用效能,並持續推動與改善大眾運輸系統,以提高市民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之意願,從整體面向改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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