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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車輛不是我在使用,現在卻收到停管處停車欠費催收處分函,但停車欠費不應向我追繳,我要辦理歸責使用人。

停車欠費並無相關可歸責之法條依據,如民眾停車未繳費經舉發違規罰單時,才可就罰單部分辦理歸責,惟該辦理歸責須於該罰單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本處催收之停車欠費皆已欠繳多時,且經查當初舉發違規罰單時並未辦理歸責,因此已無法再辦理歸責,仍請依規定繳納該停車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