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可透過違規停車現場地面書寫之保管場電話、名稱、車號及利用1999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查詢車輛移置保管地點外,亦可透過「 臺北市交通大隊車輛拖吊查詢系統」輸入車號查詢,將回復告知車輛保管場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資訊。
二、領車時應請民眾辦妥下列事項:
(一)出示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若無行車執照時,須提示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或足以證明該車輛來源之具體可信資料,並填寫切結書。
(三)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小型汽車需繳交移置費900元/次,保管費100元/半日、機車需繳交移置費200元/次,保管費25元/半日;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以車輛進場時間起算),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者,以半日計費,每半日(12小時)計費壹次。
(四)保管場人員於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後,應開立經核章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妨礙道路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費違規罰鍰收據」交付領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