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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正區公園路等14處公有路邊停車場,自99年8月2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收費標準及方式不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939048403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公園路等14處公有路邊停車場,自99年8月2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收費標準及方式不變。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實施路段:
(一)採丙種計時收費,每小時4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半小時
以半小時計算」),實施路段如下:
公園路(愛國西路-貴陽街)、貴陽街(重慶南路-公園路)、
愛國西路(公園路-中華路)。
(二)採累進費率計時收費
1.小型車停放1小時以內30元/小時,超過1小時至3小時以
內40元/小時,超過3小時至5小時50元/小時,超過5小
時以後為60元/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另為提昇停
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算」)。
2.實施路段如下:
延平南路(忠孝西路-愛國西路)、博愛路(忠孝西路-愛
國西路)、懷寧街(忠孝西路-寶慶路)、開封街(中華路
-重慶南路)、武昌街(中華路-重慶南路)、寶慶路(中華
路-延平南路)、長沙街(中華路-桃源街)、桃源街(衡陽
路-延平南路129巷)、重慶南路1段136巷、漢口街(中華
路-博愛路)、北平西路(延平北路-重慶北路)。
二、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99年8月2日(星期ㄧ)零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裡。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本處92年10月31日北市停三字第09236659000號公告、93年7月14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5132700號公告有關懷寧街、北平西路、重慶南路1段136巷、愛國西路、貴陽街、公園路等路段部份、93年12月17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9665700號公告、暨94年8月18日北市停三字第094367537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 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