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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長安國小地下停車場自97年4月11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丁種費率計時每小時30元及機車每次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7393438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長安國小地下停車場自97年4月11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丁種費率計時每小時30元及機車每次20元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30元。
(二)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4,800元(原價7,200元)。
(三)小型車日間促銷優惠月票:每月3,500元,限上午7時至下午7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四)小型車夜間促銷優惠月票:每月2,000元,限下午7時至上午8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二為回饋停車場週邊里民停車,本停車場實施下列2項停車優惠措施:
(一)停車場所在里(興亞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月票促銷金額7折優惠,即每月3,360元。
(二)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中原里、中吉里、中央里、朱園里、正義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月票促銷金額8折優惠,即每月3,840元。
三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為每次20元,每日零時清場,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二)機車全日月票每月300元。
四因本場訂於97年4月3日上午7時先行免費開放並訂於97年4月11日零時起收費,爰此,為利民眾購買97年4月份停車月票需要,出售20天期月票(自9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止),月票金額分述如后:
(一)全日20天期優惠月票:3,200元。
(二)日間20天期優惠月票:2,333元,限上午7時至下午7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三)夜間20天期優惠月票:1,333元,限下午7時至上午8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四)停車場所在里(興亞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20天期優惠月票7折優惠:2,240元。
(五)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中原里、中吉里、中央里、朱園里、正義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20天期優惠月票8折優惠:2,560元。
(六)機車全日20天期優惠月票:200元。
五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六收費時間:全年全天24小時收費管理。
七實施日期:97年4月11日零時起。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