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3604號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12弄(舊莊街1段3巷至舊莊街1段91巷)路邊停車格,自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起調整路段名稱及起迄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12弄(舊莊街1段3巷至舊莊街1段91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9時至17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七、本處108年8月23日北市停營字第1083073254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