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文山區水源快速道路高架橋下(溪洲街-汀洲路4段)自112年6月1日0時至112年11月27日24時止配合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工程部分汽、機車格位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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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83706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水源快速道路高架橋下(溪洲街-汀洲路4段)自112年6月1日0時至112年11月27日24時止配合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工程部分汽、機車格位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112年度水源高架防蝕塗裝改善工程」需要,橋墩編號311至317號(停車格位編號89至113號),汽、機車停車位配合工程時間由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進行現場維管,維管範圍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 二、維施作範圍未維管部分仍開放停車並依公告費率收費。 三、施工廠商與聯絡方式:勗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916-337-501。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