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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正區臨沂街7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34077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臨沂街7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停車場位置:中正區臨沂街57巷32弄9號旁。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4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7時至下午20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