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北市停三字第091311175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中和街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委託百傑登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二年,實施二十四小時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
公告事項:
一、北投區中和街平面停車場委託百傑登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二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採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實施全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