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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廣場停車場自91年8月31日零時起停止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五0六0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南昌廣場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停止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三條。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