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四十六號臨時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零時起實施丁種計時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0一五二四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四十六號臨時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零時起實施丁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採丁種計時收費,小型車每小時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二十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