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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北投區陽明立體停車場配合陽明山花季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六日止調整收費費率及收費管理時間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北市停三字第092306821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陽明立體停車場配合陽明山花季自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六日止調整收費費率及收費管理時間。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甲種計時收費管理,每小時六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管理,每次二十元。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六日止,花季結束後小型車恢復原費率及收費管理時間。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