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內湖區樂活公園臨時平面停車場及樂活公園(一 ) 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0月1日(星期五)起銷售雙 月票及單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77832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樂活公園臨時平面停車場及樂活公園(一) 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0月1日(星期五)起銷售雙月票及單月票。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內湖區樂活公園臨時平面停車場及樂活公園(一)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0月1日(星期五)起增售雙月票及單月票。
二、月票收費為全日月票新臺幣(下同)2,200元、全日雙月票為4,400元。
三、實施日期: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起。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2時至20時。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