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64465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新光路2段動物園側門至新光路1段)路邊大客車停車格,自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 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文山區新光路2段(新光路2段動物園側門至新光路1段)大客車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大客車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10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大客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08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