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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東山路(天母東路至德行東路)路邊小型 車停車格,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收 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陀振祥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9228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東山路(天母東路至德行東路)路邊小型 車停車格,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收 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 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士林區東山路(天母東路至德行東路)小型車 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星期一至星 期五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 單位採半小時計算);星期六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 元。
三、收費時間: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 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 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 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 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 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