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44416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樂群臨時平面停車場部分停車格於111年4月28日0時至111年7月31日24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本市中山區樂群臨時平面停車場編號85號至94號停車位於111年4月28日0時至111年7月31日24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供建置電動車充電站施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