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91308703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松德路)北側及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信義路五段一五O巷)南側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恢復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標準及方式: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二、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