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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松德路)北側及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信義路五段一五O巷)南側路邊停車場自91年3月1日零時起恢復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91308703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松德路)北側及信義路五段(松仁路至信義路五段一五O巷)南側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恢復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標準及方式: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二、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