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大同區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1年2月1日零時起實施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0394779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1年2月1日零時起實施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以己種計次費率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二)機車全日月票每月300元。
二、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以丁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30元。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二)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每月5,760元(原價7,200元)。
(三)停車場所在里(大同區光能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7折優惠,為每月4,032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大同區星明里、建功里、建泰里;中山區民安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4,608元。
三、為鼓勵民眾進場停車使用,開場營運初期6個月(101年2月至101年7月底止),小型車全日月票以每月5,760元優惠促銷,並於期滿依事實需要另行檢討。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五、實施日期:101年2月1日零時起。
六、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金額暨出售之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