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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同區三號及五號水門堤外(小型車)及鄭州路至民生西路底堤防外圍牆邊停車場等平面、路邊停車場,自113年1月26日(星期五)起至113年2月8日(星期四)止調整於非假日及假日(1/27、1/28、2/3、2/4、2/8)採差別停車費率,收費時間不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陀振祥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333801

 

 

主旨:

公告本市大同區三號及五號水門堤外(小型車)及鄭州路至民生西路底堤防外圍牆邊停車場等平面、路邊停車場,自113年1月26日(星期五)起至113年2月8日(星期四)止調整於非假日及假日(1/27、1/28、2/3、2/4、2/8)採差別停車費率,收費時間不變。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市商業處辦理「2024臺灣年味在臺北」交通管制疏導及活動安全維護計畫,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小型車停車格配合管制時間,調整收費費率。

二、收費標準及費率:小型車實施差別停車費率,非假日為計時每小時40元;假日(1/27、1/28、2/3、2/4、2/8)為計時每小時新臺幣5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

三、調整期間:自113年1月26日(星期五)起至113年2月8日(星期五)止。

四、收費時間:三號水門堤外及鄭州路至民生西路底堤防外圍牆邊停車場,星期一至星期日,7時至16時;五號水門堤外,星期一至星期日,7時至20時。

五、活動結束後,恢復原停車收費路段費率(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