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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山區臺北市美僑協會旁十七格公共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停止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七二七0七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臺北市美僑協會旁十七格公共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停止收費管理,土地騰空後回歸臺北市美僑協會統一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