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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世貿A二十一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零時起照常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七一八三三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世貿A二十一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零時起照常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原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六九二三七00號公告本市信義區世貿A二十一平面停車場因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將重新招標,故封場停止收費管理時間延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開始在案,惟因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招標作業再度流標,故該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照常收費管理。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機車不收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之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二十一時三十分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